药物临床试验流程说明及文件下载
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补贴报销流程
一、报销总体情况
1.每次访视受试者应按照知情同意书中告知的交通、营养、采血等补偿的金额,在《受试者费用报销明细表》上签字。(注:报销时,财务会按照知情同意书审核该部分费用)
2.发放形式:银行转账。
3.发放周期:按照GCP和伦理的要求,应当及时发放(可按季度上报或根据项目需要的频率),项目结题之前务必完成所有受试者费的发放。
4.受试者签字明细表的原件将交给财务处办理财务手续使用,复印件务必注意保留于研究者文件夹中以备核查。
5.财务审批完成后进行银行转账。
二、报销费用类型及须提供单据
1、报销内容:临床试验过程中,支付受试者交通补贴、营养补贴、医药费用等在知情同意书中约定的相关费用。
2、报销材料:
(1)财务报销表单-费用支付审批单(财务系统生成)
(2)财务报销表单-受试者费用报销明细表(见附件1)
(3)受试者补偿明细表(见附件2)
(4)发票汇总表(见附件3;适用于3张以上不同金额发票报销情形)(使用财务系统后,请勿上传该表)
(5)门诊收费票据、住院收费票据、增值税票等医药费票据
(6)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报销适用)
(7)发票真伪验证(适用于医药费票据为增值税发票情形)
(8)知情同意书首页及补助页
(9)关系证明(见附件4;适用于银行卡户名非受试者本人情形)
**注:上传财务系统时,文件请分类命名,便于财务进行审核。
3、报销说明
(1)报销医药费时,仅完全个人负担项目纳入受试者补贴报销范围。
(2)医药费原始票据放置顺序与发票汇总表、受试者费用报销明细表名单排序一致。
(3)医药费票面金额与实际报销金额不一致时,需勾选报销明细项目(若该笔项目全额报销,请在项目对应金额右旁画“√”;如该笔项目仅部分报销,请在项目对应金额右旁标注实际报销金额),并在每份票据首页右下角注明报销合计金额。
(4)如无法提供本院医药费原始票据,可提供由财务处结算组开具的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补打明细,同时提供票据无法提供情况说明(注明原票据无法提供原因及票据的代码、号码、日期、金额等),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医院法人审批签字,方可代作报销凭证。
(5)提供的银行卡原则上应为受试者本人所有,若提供的银行卡非本人所有,需提供关系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具体证明见“本院财务手册1-11”(见“附件:1-11 财务报销程序基本规定 第4条”)。
(6)受试者报销明细表须汇总每人打卡金额,并提供银行打卡明细。
(7)原则上,受试者参与的医疗项目应尽可能在本院接受诊疗,如特殊情况无法在本院就诊,须提供相关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件:1-11 财务报销程序基本规定 第4条
提供的银行卡原则上应为实际报销人所有,若提供的银行卡非实际报销人所有,需提供关系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1)存活且有行为能力受试者适用: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
(2)存活但无行为能力受试者适用:无行为能力证明、双方关系证明(户口本首页、受试者页及领款人页;结婚证复印件;公安局、居(村)委会、公证处开具的关系证明;出生证明)
(3)已故受试者适用:死亡证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双方关系证明(户口本首页、已故受试者页及领款人页;结婚证复印件;公安局、居(村)委会、公证处开具的关系证明;出生证明)。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
2026年1月
下载链接: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补贴报销流程(2026.01更新).docx
附件文件:
附件3:受试者报销发票汇总表(使用财务系统后,不用上传这个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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