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患者告知书 就医指南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就医指南 >>医保政策

就医指南

联系方式

  • 西城院区

    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95号

    010-63138585

  • 通州院区

    北京市通州区潞苑东路101号院

    010-80838585

医保政策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患者告知书

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字号: + -

尊敬的医保门诊病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并欢迎您来我院就医。

如果您是第一次来我院就医,请您一定要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至建卡处(西城院区)/财务窗口(通州院区)进行信息关联,核对医保报销类别后,再用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挂号,取号后请注意此次挂号费用是否医保已报销,如有问题需及时至人工收费窗口询问。

挂完号后请您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病历手册》到相关诊室就诊,如果您没有《病历手册》,在挂号收费窗口、自助机均可以购买,但为保证医生能更清楚的了解您的病情,更好的根据您的病请系统治疗,建议您尽量携带原有《病历手册》前来就诊。为了打击各种骗保行为,保证实名就医,如果您此次来我院是代替别人开药,请一定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患者身份证、《病历手册》以及相关检查报告方可开药,同时医生还需要在系统中录入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如果您有二次报销或商业保险,可以告诉就诊医生为您打印底方。

看完病后请您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门诊挂号收费窗口或者自助交费机结算当日的医疗费用,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只需支付应由您个人自付、自费的费用。请您一定要主动使用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否则此次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无法报销。

交费结束后,请您仔细阅读发票,尤其是清单中(丙)类、(全自付)的项目,有任何报销疑问可至门诊一层医保办公室询问。发票是多数二次报销和商业保险的凭证,请您妥善保管,如丢失则无法补办,也不能再进行退费。

再次提醒您,医保患者必须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挂号、交费,如果您没有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那您此次就诊将无法享受到医保报销,医保经办机构也不会为您手工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的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以及超转患者请一定先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转诊再来我院门诊就诊,否则该笔门诊费用无法得到报销。大学生患者要注意,您可能有初高中时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但如果您的大学属于公费医疗,这张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不能用了,您需要全额交纳医疗费用,回学校手工报销,所以大学生就诊前请一定先询问一下学校医务室。

如果您是因为急诊未带卡、补办医保卡期间,或者是计划生育、工伤未做明确鉴定、企业欠费等原因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个人全额垫付,然后凭相关证明回单位或者街道进行手工报销。如果您是因为出院结算期间,尚未完成住院结算而全额缴纳门诊费用,可持发票、医保卡至门诊一层医保办开取《全额结算证明》,之后持发票、药品底方、门诊病历、《全额结算证明》回单位或街道手工报销。

请注意,您在住院期间(包括急诊留观期间)、转院过程中发生的门诊费用是不能报销的,请一定不要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前来就诊,否则会影响到您住院费用的报销。

如您不幸罹患了恶性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或需要进行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肝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肝、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可以在我院办理门诊特殊病。您可至门诊一层医保办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首先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然后交给您的主治医生或后续为您治疗的医生填写诊断及治疗方案。申报表填写完毕后,持申报表、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返回医保办进行特殊病办理,请注意,在住院期间不要办理特殊病,因为身份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您此次的住院费用无法结算与报销。如您在我院首次办理特殊病,还需持有门诊电子病历或出院证明复印件。目前只有北京市医保患者可以申请特殊病,如您对特殊病政策仍有问题可以向医生或门诊一层医保办咨询。

为了方便您使用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并了解相关信息,您可以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的网站和我院的自助服务终端机查询相关信息。也可拨打社会保障服务热线“96102”和“12333”进行查询或医保卡的挂失。

我院在西城院区和通州院区门诊楼一层均设有医疗保险办公室,电话:010-63138315(西城院区),010-80838315(通州院区),您可前往进行咨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医疗保险办公室